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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

时间:2019-09-14 16:16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问题1、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起始年限按照合同约定购入开始还是全部发票都取得以后开始计算?

  答: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度开始计算,如果当年分期取得的发票大于税法的摊销金额,长沙工商代办,则不需要做调整,否则,进行调增。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问题2、增值税发票项目没有填全可以抵扣吗?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问题3、4月30号之前开具的发票现退货的话怎么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退货开具的红字发票情况,属于17%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在第一栏16%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17%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填在第二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服务;属于11%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在4a栏10%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11%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填在4b栏10%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服务。

  问题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不是取消了固定期限?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问题5、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西藏12366热点问题统计(第9期)

  问题1、商品与税收分类编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问题2、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名下的房产,现在转到公司名下,需要交什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