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的印花税可否申请抵减或退税等15个热点难点问题解答(福建省税务局2018年5月12366)_长沙公司注册_营业执照代办_长沙代理记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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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的印花税可否申请抵减或退税等15个热点难点问题解答(福建省税务局2018年5月12366)

时间:2019-09-13 16:57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1.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什么激励措施吗?

  答: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二十九条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2.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3.员工取得生育津贴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在售后回租合同期满后回购原房屋的是否征收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一条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在售后回租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5.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6.哪些企业可享受残保金免征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保障金。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哪些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等级?对评定的信用等级有异议,可申请复评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一)新设立企业。(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如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8.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是不是有发生变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