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税务发布12366热点问答(2019年7月)_鑫瑞达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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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税务发布12366热点问答(2019年7月)

时间:2019-08-29 22:00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1、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哪些机构是按24元/月缴纳的?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

  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补充通知》(甬残联〔2012〕18号)规定:

  从2012年7月起,我市各级机关、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下列行业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24元。

  (一)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典当、拍卖等企业;

  (二)电力生产和供应企业;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含房产中介);

  (四)原油生产销售(不含化工加工制造)企业;

  (五)烟草生产及调拨企业;

  (六)通讯运营企业(不含通讯零售服务企业)。

  2、问:个人取得其持有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息,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答: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

  现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3、问:2019年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则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一)计税价格: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即: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问: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计算办法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