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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到底该如何纳税?

时间:2019-09-11 17:17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写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之际

近期,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个人投资者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引起创投基金业界的关注。网上传言有的税务机关要求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追缴原适用20%比例税率而少缴的差额。无疑,税制的不稳定给纳税人带来了无穷困扰,因此有必要明确税率,提高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遵从度。

2018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一锤定音,创投基金应该可以松口气,税务机关应该不会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向创投基金追缴税额。但依照税法相关规定,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到底如何纳税?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之际,非常有必要明确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如何适用税法缴纳税款。因此,笔者简要分析如下:

一、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一)国家对有限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1、2000年6月20日,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文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发〔2000〕16号文用的是比照,说明合伙企业并不等同于个体工商户。

2.1、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类型,即本文涉税争议的主体。

2.2、从经济实质看,有限合伙企业完全不同于修订之前的合伙企业,因为前者主要从事投资资本活动,而后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比照的个体工商户也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从事投资资本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不能再比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且2000年国务院“国发〔2000〕16号”文及相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不应该自动适用之后,即2007年才新增加的有限合伙企业。

3、因为国发〔2000〕16号文相关规定,显然,有限合伙企业所得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十一款规定的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另外,2018年8月新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删除了对“其他所得”征税的规定。

4、2018年8月新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也没有对有限合伙企业如何征税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国务院有必要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际,明确有限合伙企业适用的税率税目。

(二)有限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如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有违税负公平

1、投资资本与生产经营的显著区别是,投资资本交易的标的物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本文限定投资品是以股权或股票投资公司)。投资收入是来自一个完税后的实体,不可以再按照一个生产经营实体对投资资本比照计税或者适用较高的税率,否则就是重复征税或者高税负征税。显然,直接比照个体工商户5-35%税率对投资资本征税是不公平的。

2、上市公司流通股转让所得(包括新三版),个人投资者是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根据持有期限也有个人所得税优惠;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所得,也是适用财产转让所得20%比例税率。如果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股票)转让所得、股息红利征收5-35%税率,完全不符合税负公平原则。即使实施差别化征税,这个差别化也是巨大的(0和35%的差别),同样有违税负公平。

(三)有限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到底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