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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等“财政性资金”的税会事(实务应用篇)

时间:2020-04-29 15:49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一、直接减免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是否应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2月20日前,根据已经废止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94〕07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都属于财政性资金,应当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扣缴义务人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是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企业代扣代缴各税取得的手续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于企业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收入对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财会〔2019〕6号(注:前续文件为财会〔2018〕15号,2019年4月30日废止)及解读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该项目中填列。

  纳税人将手续费返还收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同时计提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中,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发生支出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中。

  三、财政部门将给购买方的财政补贴拨给销售方时的涉税问题分析

  政府要求企业向第三方低价提供商品或服务,政府将市场公允价和销售价的差额,以补助形式拨付给企业。在这种情形下,虽然政府没有直接向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或其他资产,但是政府向企业拨付的补助款,其实是代替享受低价优惠的第三方支付价款。政府替第三方“买单”,实际上是对第三方的政府补助,对企业而言,并未因此获得超过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务公允价值的经济利益,该项补助对企业而言不属于政府补助,而应当确认为一项收入。

  某省财政对于规模以上企业2015年同比增量用电奖励资金,直接支付给销售电力的企业,由销售电力的企业在今后收缴受奖励的相关企业电费时按财政奖励资金予以抵扣。

  比如生产钢铁的A企业属于规模以上受奖励的企业,财政给A企业奖励资金100万元,直接拨付给电力销售企业B。若A企业向销售电力的B企业购入电力1000万元,这时A企业用自有资金付款900万元,使用财政奖励资金付款100万元。

  2015年关于财政补贴适用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的规定,即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2020年起财政补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该案例中,长沙代理记账,销售电力的企业获得的销售额中有一部分资金的来源是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拨给用电企业的,不是拨给销售电力企业的,实际取得方并不是销售电力的企业。就算有人认为是销售方取得了财政补贴,B企业2015年销售收入中的财政补贴部分,是省级财政补贴不是中央财政补贴,不适用免税的规定。

  这100万元拨付给电力销售者B,而不是拨给受奖励的A企业,极有可能是为了实现财政资金的使用目的,保证专款专用。

  从B企业的角度看,销售电力收入1000万元,其中900万元由A支付,另100万元是财政资金。B不存在免征增值税的情形,应开具1000万元的发票给A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