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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函[2020]3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时间:2020-04-01 10:00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人社厅函[2020]33号      2020-03-04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电子化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3月4日

电子劳动合同是书面劳动合同吗?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早于2005年4月1日就开始施行,但2008年《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电子劳动合同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书面”劳动合同通常理解为“纸质”劳动合同,而不是“电子”劳动合同。

  一、人社部办公厅回函支持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加剧了电子劳动合同的签约需求。2020年3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中,回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电子化工作的请示》的答复如下:

  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②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从回函中可以看出,长沙公司注销,一方面,人社部办公厅认可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法律效力上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一方面对电子形式进行了规范,认为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二、什么是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电子合同等方式逐步兴起。那么,什么是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呢?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认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是《电子签字法》的核心,它确立了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认为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③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主要应用于金融、商务等领域,在人力资源和劳动法律领域中则还处于摸索、认可、逐步接受的阶段。

  三、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电子签约必须有可靠电子签名才安全合法,所以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电子签名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经国家认可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平台以电子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就双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要求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自然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应认定该电子劳动合同真实有效合法。《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