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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老鼠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等10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时间:2019-09-07 20:36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1.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的有关技术服务单位收取的技术服务费标准是多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二、降低维护服务价格。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由每户每年每套330元降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2.全面营改增后境内企业向境外提供哪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3.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4.溶剂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是多少?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三、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规定:“……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