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2020]2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_长沙公司注册_营业执照代办_长沙代理记账网

咨询电话(微信)
15111163250

琼府[2020]2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

时间:2020-03-30 14:05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的通知

琼府[2020]21号            2020-03-22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千方百计帮助旅游企业渡过难关,全力以赴促进旅游经济全面复苏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提振市场信心

  (一)减轻企业负担。疫情期间给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包括国有、集体及民营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的,可申请免除2020年1-6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数额不超过所减免的租金。(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国资委、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落实好商业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鼓励对旅游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权期限延长12个月,现有旅游客运经营车辆经检测合格后延长使用期12个月。(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国资委、海南电网公司、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政府)

  (三)支持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提质升级,完善功能。对涉及旅游提质升级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特别紧急的服务事项或交易活动,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全天候网上受理、“容缺受理”,提供“快审快办”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县政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四)每年从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旅游企业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上市奖励、保险费补贴、入境旅游奖励、创优评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县,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项目单位,新创建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风情小镇、椰级乡村旅游点、特色旅游街区等,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五)不断扩大海南旅游文体产业投资基金(筹)规模。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旅游文体企业及上下游关联企业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

  (六)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通全域旅游的“最后一公里”。地债资金向旅游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吸引社会资本,创新运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环岛旅游公路驿站建设。鼓励投资周期长、回报慢、资金需求量大的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引进险资投资。用活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旅游厕所资金,支持全省旅游厕所建设维护管理及其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政府)

  (七)支持旅游企业以资产证券化、信托、预期收益抵押等方式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轻资产化。支持旅游企业在海南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由政府补贴挂牌和中介服务费用。为旅游企业投融资和上市(挂牌)创造便利条件,妥善解决旅游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瑕疵资产处置,补办相关手续。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对省内旅游企业发行证券化产品提供无偿或者低成本信用增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政府、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

  (八)推出“海南游、疫安心”旅游综合保险产品,对2020年来琼游客因感染新冠肺炎等传染性疾病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产生医疗费用的给予赔付。(责任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各有关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