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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如何判定混合销售分析

时间:2019-09-07 20:00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近来,国家税务总局对混合销售的判定有逐渐宽松的趋势,如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等。但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符合混合销售条件的,长沙工商代办,仍须按照混合销售处理。如何判定混合销售,仍然是营改增中的难点。

  一、情况介绍

  (一)企业情况

  2018年初,税务机关对某集团进行税收检查,该集团多业经营,既有原增值税企业,又有建筑、房地产、酒店等营改增试点行业。检查组发现以下问题:

  1.甲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同时也提供运输服务。其在销售货物时,与客户分别签订货物销售合同与运输合同,在会计上货物销售收入与运输收入分别核算,在税务上货物销售收入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运输收入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2016年5月至2017年底,甲公司取得货物销售收入8000万元(不含税,下同),运输收入600万元,缴纳增值税为8000×17%+600×11%=1426万元。

  2.乙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在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销售建材,在会计上建筑服务收入和销售建材收入能够分别核算,税务上乙公司按照混合销售,统一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2016年5月至2017年底,乙公司取得建筑服务收入6000万元,销售建材收入1000万元,缴纳增值税为(6000+1000)×11%=770万元。

  3.丙公司是一家酒店,一般纳税人,其在客房内摆放有单独收费的食品(如方便面、火腿肠、饮料等),客人消费后,在房费中统一结算。丙酒店将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销售客房内食品按照混合销售,统一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2016年5月至2017年底,收费食品取得收入12万元,缴纳增值税为12×6%=0.72万元。

  (二)税务处理

  税务机关认为,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没有问题。

  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即使其签订两份合同,也不能改变混合销售的实质,统一适用17%税率,甲公司应补缴增值税为(8000+600)×17%=1462万元,应补缴增值税为1462-1426=36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丙酒店的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其销售食品的收入应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7%税率,因此丙酒店应缴增值税为12×17%=2.04万元,应补缴增值税为2.04-0.72=1.3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三)税企分歧

  甲、丙公司均对此持有异议。甲公司认为其是两个销售行为,不符合混合销售定义,不是混合销售;丙酒店认为其是一个销售行为,符合混合销售定义,政策适用无误。

  税务机关在调研中发现,营改增后,混合销售适用错误的纳税人不少,如纳税人销售电脑的同时提供软件开发服务,分别按照17%和6%税率缴纳增值税;美容美发店在为客人提供美容美发服务的同时销售美容美发用品,按照混合销售,统一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等等。

  混合销售是企业常见的经营方式,但纳税人对混合销售的理解与税务机关产生分歧。

  二、混合销售定义

  混合销售并不是此次营改增的新政策,增值税、营业税原来就有。

  (一)原增值税和营业税关于混合销售的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原增值税和营业税混合销售的关键在于区分纳税人交什么税,是交增值税,还是交营业税。

  (二)营改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营改增后,只有增值税,混合销售的关键在于区分纳税人按照什么税率交税。

  三、如何判定混合销售

  (一)一项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