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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0-03-01 09:32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2020-02-2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小规模纳税人请及时升级开票软件至V2.3.10.200228版本,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一、国家扶持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于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会议确定: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二、开票软件升级

 

  为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需要在3月份开票前进行升级,升级后的版本为V2.3.10.200228。

 

  本次升级内容不涉及一般纳税人开票的内容,可以根据您的工作安排缓步进行!

 

  三、具体升级方法

 

  1、自动升级

 

  用户登录开票软件时,软件会自动检测是否有新版本,如果有新版本,软件进行自动升级,升级之后,核实开票软件版本号。可通过登录界面核对是否更新成功。

 

  2、手工触发升级

 

  进入开票系统后,如果检查发现版本号非V2.3.10.200228版本,可点击“帮助”菜单中的“检查更新”手动触发升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3、手工升级

 

  纳税人可自行通过一诺365平台—下载中心或登录一诺云网()下载中心,手工下载升级安装程序。

 

  注意!为确保数据安全,请务必采用上述两种方式通过正规渠道下载。

 

  四、升级联系

 

  如果您在升级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长沙公司注册,可以点击“一诺365”软件中的【我要远程】、【在线客服】或拨打河北航信客户服务热线95113进行联系咨询;您也可以关注我们“河北航信金税会员”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升级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