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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20]1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02-18 08:57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0]10号                                   2020-02-17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4日

关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消费、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复工营业的基本要求

  合理有序组织复工营业。加强对疫情发展趋势的研判,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依据国计民生和人民生活保障需求程度,分地域、分类别、分层次鼓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防控条件保障、确保自身员工和服务对象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复工营业。

  严格落实防控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恢复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要提前准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采取差异化防控措施,改善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配备消毒、体温检测等必要设备。要及时掌握上岗人员的个人旅程信息和健康状况,根据上岗人员输出地疫情严重程度,分类制定上岗条件,组织错峰返岗、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切实做好登记、测温、筛查、留观等工作。各地要创新工作方式,对恢复经营企业采取备案制,提供统一技术指导,建立网上备案系统,设计企业识别码,督促企业提前向辖区政府指定部门备案。

  二、突出重点流通服务企业

  紧盯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餐饮住宿等居民生活服务保障,适时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分级分类复工开业。

  (一)支持骨干批发零售企业持续正常经营。在全省确定货源集散能力强、采购渠道广、供应范围大、地处主产区的50个源头市场和60家冷链仓储物流企业,其中省级层面重点调度10个市场、15家冷链仓储企业。支持批发企业紧急组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类等货源,开展跨区调运,保障市场供应。确定连锁经营能力强、配送点多、服务面宽、交通便利的140家综合商场或超市,其中省级层面重点掌握50家。支持零售企业增加补货频次,充实蔬菜等鲜活商品上架,增加土豆等耐储商品供应,确保百姓菜篮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有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恢复营业。在全省分地域、分层级确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卫生条件好、区域分布合理、经营模式创新、带动性强的餐饮住宿企业分两至三批次恢复正常经营。其中,餐饮企业不少于200家、兰州牛肉面门店不少于100家、住宿企业不少于70家。其他企业视疫情趋势适时恢复经营。支持餐饮住宿企业采取“无接触配送”“窗口售卖”“顾客门店自提”等经营模式,避免交叉感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实行组合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商贸流通企业实行减负、稳岗、减免税费等组合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和金融信贷保障促进作用,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疫情防控、保障供应。

  (三)减免企业房租。在疫情期间,按照要求坚持营业且不裁员、少裁员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的商贸流通企业承租地方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与承租方协商给予租金减免支持,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引导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全省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