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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

时间:2019-12-24 14:08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1.请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后,能否选择手工扣款方式缴纳税款?

  可以。您需要提前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缴税方式维护(增值税等)”进行维护,只需维护一次,后续一直生效。

  维护成手动缴税后,您可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下“网上申报缴税(增值税等)”手动发起缴款,并实时获取缴款结果,在征期最后一天23点前可以使用该功能。这样,您可以根据自己存款账户情况,自行决定何时发起缴款。

  由于扣款可能会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导致扣款不成功,建议您预留好时间,尽量提前发起缴款,以免缴款不成功导致产生滞纳金。

  2.我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申报时,提示“请确认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有异议,请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按照相关业务要求,纳税人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时,电子税务局自动判断您是否为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出现以上提示,点击“确定”继续申报即可,不能享受增值税小规模减征优惠。如您单位非一般纳税人,出现了以上提示,则请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再进行确认。也可联系96005656坐席电话或咨询在线客服协助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

  3.我单位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申报时,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请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为何不能通过网上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按照相关业务要求,电子税务局对本期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预缴税款表申报已给出提示信息,请您前往税务机关申报。

  4.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小微企业能否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减免新政?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长沙工商税务,即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18〕77号),自2019年预缴申报起才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收入、支出相关项目如何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就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即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6.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股东信息项是否仍需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规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7.《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一)》中,一个项目如何同时申报两个不同的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