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发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有关问题政策说明——第1期
时间:2019-12-24 08:20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在本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为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执行到位,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核算基础,市财政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组织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专项调研,并根据调研反馈情况编写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系列政策说明,引入会计案例,对各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指导。现对于第1期政策说明内容予以发布。
一、关于准则制度实施依据
目前,财政部已经基本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长沙代理记账,截至2019年7月31日,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基本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
(二)具体准则。
1.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12号,包括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4项准则);
2.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知(财会〔2017〕11号);
3.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财会〔2017〕23号);
4.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通知(财会〔2018〕28号);
5.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财会〔2018〕31号);
6.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的通知(财会〔2018〕37号);
(三)准则应用指南。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
(四)政府会计制度。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
(五)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规定。
1.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
2.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1号)
3.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6号)
4.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7号)
5.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9号)
6.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20号);
7.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23号);
8.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24号);
9.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25号);
10.关于印发彩票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26号)
(六)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基础上,应当同时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补充规定。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