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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 再次调整377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

时间:2019-12-20 11:15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继今年8月1日起连续两次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后,长沙工商代办,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了落实扩大内需政策的四项实施具体措施。措施之一就是自2008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次调整总共涉及3770项产品,约占全部出口产品的27.9%。这也是今年下半年我国第三次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据悉,为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优化升级,会议决定,在今年下半年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自2008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次调整总共涉及3770项产品,约占全部出口产品的27.9%。根据国内生产消费及国际市场变化,会议同时决定,取消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对个别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   

        就在上个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将从2008年11月1日起上调3486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约占中国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后,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对于11月1日起对3486项商品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曾表示,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国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涉及税则号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调整的目的主要为了应对目前中国经济增长放缓面临的挑战,尤其是出口增速的放缓,通过减轻出口企业经营压力,促进出口企业自我发展,提高应对风险能力。同时,也再次凸显了中国政府“保增长”的宏观调控意图,也是继近期增加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实施新的外汇管理条例和两次下调“双率”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调控举措。

  相关法规链接:
      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

  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     
        解读财税[2008]111号: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        
        财税[2008]111号:出口退税率回调对当前国内纺织行业的影响分析

  ● 我国历史上出口退税政策的七次调整
  第七次(2008年11月1日):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第六次(2008年8月1日):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五次(2007年7月1日):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第四次(2005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第三次(2004年1月1日):国家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第二次(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至5%、13%、15%、17%四档。
  第一次(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答记者问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日前,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