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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高新申请趋严 相关风险早知道

时间:2019-12-16 01:42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编者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08年实施以来,已经成为各地推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而“提高高企认定工作质量”将成为高企认定管理部门下一步的工作核心。从高企申报态势看,高企申报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握,主要表现为,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研发费用的核算要求列支研发费用知识产权取得的时间、研发内容应与研发活动的发生相匹配,作为高新企业持续进行研发活动的,应考虑是否确有无形资产形成而对研发支出进行费用化、资本化的不同账务处理。

  一、研发费用审计时间端口前移,确保审计确认数据、财务审计数据、纳税申报表列示数据一致

  所谓“三表一致”是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中列示的研发费用、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列示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列示的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一)“三表不一致”出现的原因

  1、归集口径不一致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与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不一致,后者严于前者。企业的通常做法,对研发费用日常账目核算归集,采用高新归集口径,申报加计扣除时,由于加计统计口径更为严格,则导致可加计的费用额<账目上显示的研发费用总额。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时,则可能按照趋严的标准,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调整。

  2、研发人员任职时间不得低于183天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科技人员是指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由于部分行业企业流动性大,企业无法在立项之初,研发费用核算之初就预知科技人员是否能够最终满足183天的工作要求,仅能按照研发工作实际将研发人员费用归集入相应的研发项目。但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时,包括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会将不满足工作时间要求的人员剔除,由此导致报告数据与账目列示数据不一致。

  (二)研发费用审计时间应早于财务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以确保研发费用列示“三表一致”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财务审计、税审进驻之前,严格对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自查,或要求税务服务机构对研发费用进行年度审计,将低于183天的人员人工费用或其他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剔除,将研发费用审计工作启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财务审计工作之前,以确保“三表一致”。

  二、研发费用归集的自查、合规要点及风险提示

  (一)研发支出——人员人工费列支自查、合规要点

  核查方法:

  1、调取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查看合同中约定员工从事的岗位、工作内容、薪酬、保险等条款,查实研发人员的真实性。

  2、查看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个税明细申报表、工资明细。

  3、外聘人员的劳务费,应当通过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根据约定的人员人数、工作内容、派遣公司提交的社保缴纳清单、支付劳务费用的回款记录等相关信息,查实外聘人员劳务费的真实性。

  4、约谈,从企业所列研发人员名单中,长沙代理记账,随机抽取人员进行约谈,询问主要从事工作内容是否与研发相关,辅助查实企业研发人员的真实性。

  风险提示:2018年10月,某计算机行业企业将加计扣除留存被查资料送交税局检查时,主管税局即随机抽取《研发人员名单》中列示的研发人员,要求回答日常研发工作内容。

  (二)研发支出——直接投入费用自查、合规要点

  核查要点:

  1、若非专用于研发,比如研发与生产共用等情况,则应作工时分配。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风险提示:2017年11月,某制造业行业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比照研发项目立项报告、成果报告中的阶段实施安排,对照材料费用明细,认为企业在研发项目后期,领用材料试制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对应的材料费应当从研发费用中扣减。

  三、研发支出核算应从完善预决算制度、建立工时分配的部门配合机制等方面完善

  (一)完善预算、决算、立项等制度,研发费用既应关注占据销售费用比例,也应关注同比上升或下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