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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税发[2009]9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新旧规定对照分析

时间:2019-12-13 13:16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解读国税发[2009]9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新旧规定对照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5月20日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文,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该文第一次完整地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这也是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发布后的又一重要文件,长沙代理记账,虽然该文从内容上强调的是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但是对于广大房地产企业以及开展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还是有学习的必要,特别是税务机关在清算管理中特别关注的方面。

  为便于大家学习理解,我们基于国税发[2006]187号文对于国税发[2009]91号文作了如下的对照解读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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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解读: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的变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