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标准住宅认定条件的规定汇总(地方口径)
时间:2019-12-12 09:45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那么“公寓”、“商住两用房”是否可以视为住宅?
在各省出台的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条件上,存在争议较大的是面积标准和价格标准。下面我们看一下各地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目录
01.总局的规定
02.山东的规定
03.西藏的规定
04.辽宁的规定
05.广东的规定
06.海南的规定
07.贵州的规定
08.天津的规定
09.河北的规定
10.黑龙江的规定
11.四川的规定
12.新疆的规定
13.河南的规定
14.重庆的规定
15.湖北的规定
16.上海的规定
17.江西吉安的规定
18.宁夏的规定
19.湖南的规定
20.福建的规定
21.山西的规定
22.浙江的规定
23.北京的规定
01、总局的规定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第十一条规定 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
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02、山东的规定
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普通标准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注:普通标准住宅的地方性税务规定。
转让的地下室(储藏室)、停车位(车库)等附属设施按照其他房地产类型进行清算。
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普通住房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普通住房面积标准以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单独注明的车库、地下室面积。
03、西藏的规定
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函[2005]134号)
在我区未建立集中供暖设施以前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0.9以上,单套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的住房;在建立集中供暖设施以后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那曲地区、阿里地区作为高寒地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标准控制在0.8以上。
04、辽宁的规定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辽财预[2006]290号)
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关于调整大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清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大地税公告[2010]1号)
本公告所称“普通住宅”,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标准执行。
05、广东的规定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函[2008]342号)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的为普通标准住宅。
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深府办函[200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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