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展业成本不征个税_长沙公司注册_营业执照代办_长沙代理记账网

咨询电话(微信)
15111163250

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展业成本不征个税

时间:2019-09-04 19:42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内容摘要:国税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就证券经纪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证券经纪人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我国正在引入和发展证券经纪人制度,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证券经纪人不是证券公司的正式员工,其取得服务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范围,但与从事其他劳务活动而取得收入的纳税人相比有所不同。表现在: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委托,不得兼做他职,其主要收入是佣金收入,且大多数证券经纪人月收入处于较低水平;此外,证券经纪人收入水平与市场交易量、客户交易偏好等因素直接相关,证券经纪人收入在不同年份之间、不同月份之间有较大波动;证券经纪人与保险营销员一样,在展业过程中,为招揽客户及维护客户需要自行额外负担展业成本,但保险营销员的展业成本可在税前扣除,而证券经纪人未明确,造成其实际承担的税负高于保险营销员。

  对此,公告明确,由于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实际上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组成,展业成本部分是证券经纪人实际发生的展业费用支出,按照个人所得税立法精神,对佣金收入中的展业成本部分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有关部门调研测算的情况,长沙工商税务,经研究,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

  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展业成本,余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证券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