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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不应只盯起征点和工薪

时间:2019-09-24 06:23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内容摘要: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应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

  【核心观点】

  个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合并计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区别对待。

  【新闻背景】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原主任王健表示,万元起征个税——

  不大影响财政

  更多惠及百姓

  “可能有人觉得提高到1万元,这个‘起征点’太高,但是,从纵向看并不高。20世纪80年代,大学毕业生平均工资60元/月/人,个税起征点800元/月/人,现在大学毕业生的最低工资普遍超过2000元,依照80年代大学毕业生工资与个税起征点的比例,个税起征点达到1万元也算是回归。”王健说。

  王健说,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能够较大范围地惠及就业者,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有利于启动十八大提出的收入倍增计划。

  对于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对国家税收的影响,王健表示,这样做对税收总量影响不大,因此较容易实施。

  王健同时认为,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提高个税起征点比实行综合税容易。

  王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减税政策,减税有利于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王健认为,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调整个税的累进率,就能够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培养中产阶层,缓解收入两极分化。

  王健说,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收入12万元正好是相当于月收入1万元,从财政部门的个税征缴规定出发,1万元也是有依据的。

  工薪阶层现在只有7.7%纳个税

  “个税‘起征点’自去年9月调整为3500元后,目前大多数工薪阶层的收入已经在‘起征点’以下,不需要缴纳个税。这种情况下再提高‘起征点’,对中低收入者来说毫无意义,也得不到任何实惠。”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

  贾康认为,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3979元,月均收入也就是2000元左右。这样一个收入水平,连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都达不到,再往上提的话只能是让高收入者受益,与中低收入者无关。

  实际上,新个税法实施一年多来,在提高“起征点”和降低税率的双重作用下,不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明显降低,绝大多数工薪者也都从中受益:工薪所得税的纳税人数从8400万人降为2400万人,减少了6000万人。月收入3500元以下工薪者,税负为零;月工资6000元的中等收入者,每月缴纳个税由原来的475元降为145元,全年少缴近4000元;只有月工资在38600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个税税负是增加的。

  贾康分析说,从整体税负水平看,工薪阶层的纳税面由28%下降到7.7%,收入处于工薪阶层塔基、塔腰的人群都已经被排除在外,不用缴一分钱的税。就是这7.7%的工薪纳税人中,九成以上的税负低于5%,再减负的空间并不大。

  不少人对“月入万元才缴个税”的观点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一些年轻人表示,他们工作时间不长,长沙公司注销,收入大多在四五千元,每月缴税三四十元,“起征点”提高到万元对自己意义不大。“对我来说,关键问题不是税负重而是工资低。我现在每月收入4000多元,每月缴税二三十元。这点收入租房加上平日的生活花销就已经光了,买房就更不敢想,最重要的还是要提高工资水平。”在北京亚运村一家电子公司工作的小王说。

  提高“起征点”,表面上看是月收入万元以下的工薪者得了实惠,实际上是月收入几万元的高管和“打工皇帝”们实惠更多。比如,月薪6000元的人税负只减了100多元,而月薪几万元的税负一下子就减掉好几千元。“本来是抽肥补瘦,变成了肥不抽了、瘦不补了,这不是把调节方向搞反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贾康指出。

  靠高起征点无法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

  有观点认为,在我国税收总额中,个人所得税占的比重只有7%左右,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不会对国家的财政收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