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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

时间:2023-04-03 05:08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

百货大楼销售A牌电冰箱,零售价3510元/台,若顾客交还同品牌旧冰箱作价1000元,长沙工商代办,交差价2510元就可换回全新冰箱。当月采用此种方式销售A牌电冰箱100台,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1000

库存商品-旧冰箱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牌冰箱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应特别注意的是:收回的旧冰箱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因为该商店不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的收购单位。更不应以实际收到价款251000元作为零售价格入账,因为那样就会少记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税款。

位于某市区的一家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百货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70200

库存商品-旧金银首饰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金银首饰   95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借:税金及附加  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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