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暂估入库成本结转如何处理?_鑫瑞达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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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暂估入库成本结转如何处理?

时间:2021-07-14 05:11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企业暂估入库成本结转如何处理?


       企业暂估入库成本结转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等

长沙工商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