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和工会经费如何交?
时间:2024-02-03 05:01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残保金和工会经费如何交?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统一由地税部门代收;缴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并全部额向地税部门缴纳。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长沙工商税务,应按规定缴纳保障金。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
应纳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末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比例-用人单位上年末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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