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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吗?

时间:2023-10-11 05:00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吗?


 

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吗?

附加税是按实际交纳的主税同时交纳,并不重复,比如施工在项目所在地按3%预缴增值税,同时交纳附加税,回所在地申报时,按全部金额统一申报,但在申报表中有一栏“本期已交税款”,长沙公司注销,也就是填写在项目所在地已经预交的税款,全部申报应纳税款减去项目所在地预交税款后,才是在所在地实际交纳的税款,然后在所在地按照实际交纳的税款来计算附加税。

如某一般纳税人施工所在地是甲地,而项目所在地是乙地,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项目预结算800万元(含税),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按3%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然后会所在地申报。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

800÷(1+3%)×3%=23.30万元,同时交纳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23.30万元×7%=1.63万元

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3%=0.699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0.466万元

回所在地申报:800÷(1+11%)×11%=79.28万元,假设进项税额为5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79.28-50=29.28万元,由于在项目所在地已经预交23.30万元,所在地应补交增值税:29.28-23.30=5.98万元

所在地应交纳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5.98×7%=0.418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8×3%=0.1794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5.98×2%=0.1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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