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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少缴税款的责任主体是谁?

时间:2022-08-25 05:09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未缴少缴税款的责任主体是谁?


 

未缴少缴税款的责任主体是谁?

不同责任主体、原因造成的未缴少缴税款,其追征期限的规定是不一致的.责任主体是税务机关.那么因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等责任造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少缴税款的,追征期限仅为3年,即税务机关只能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还不得加收滞纳金.责任主体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那么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等等失误造成的,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予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税务机关在5年内予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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