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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已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有何变化?

时间:2022-07-21 03:05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前期已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有何变化?

前期已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有何变化?

  创建时间: 2021-01-26 16:08

答:根据《公告》和前期试点地区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宁波、石家庄、杭州等3个地区已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长沙公司注册,在2020年12月20日(含)前仅限于规定地区,自2020年12月21日起扩至全国。上述地区2020年12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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