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_鑫瑞达财务

咨询电话(微信)
15111163250

请问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时间:2022-07-12 03:07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请问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请问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创建时间: 2021-01-13 16:08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长沙代理记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不仅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请问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