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抵退税申请过一次以后,还可以再次享受吗?_鑫瑞达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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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抵退税申请过一次以后,还可以再次享受吗?

时间:2022-06-14 03:03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增量留抵退税申请过一次以后,还可以再次享受吗?

增量留抵退税申请过一次以后,还可以再次享受吗?

  创建时间: 2020-07-31 14:55

答: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照39号公告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与上次退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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