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货物和劳务税的热点问题5_鑫瑞达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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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货物和劳务税的热点问题5

时间:2022-06-09 05:05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的规定,留抵退税条件中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以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的纳税信用等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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