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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1-04-05 03:06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二条规定:“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长沙代理记账,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三条规定:“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