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2 12:01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长沙公司注册,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