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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投资设立的新公司可否视同内资企业

时间:2021-01-14 10:00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问: 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投资设立新公司,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应该视同内资企业?

  :外经贸部外贸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第6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再投资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中西部地区的再投资公司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营业执照》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的规定,投资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公司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的外汇投资比例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的,其所投资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因此,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长沙公司注销,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投资设立的新公司属于内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