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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付未付款项内外资如何进行处理

时间:2021-01-14 08:00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对于应付未付款项,税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都非常关注,也是企业最容易搞文章的地方,为了防止企业对收入等长期挂帐躲避税款的行为,长沙工商税务税务部门出台了相关的处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对应付未付的款项,外资企业在税务上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外资企业应付未付的款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应付未付的款项,内资企业在税务上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内资企业的应付未付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中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的填报说明对此进一步明确:“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一栏填报纳税人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及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