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在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抵扣进项税额?_长沙公司注册注销_营业执照代办_长沙记账报税公司_鑫瑞达财务

咨询电话(微信)
15111163250

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在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抵扣进项税额?

时间:2020-11-22 16:08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问题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问题 问题答复:  根据《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长沙工商税务,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