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新)
时间:2020-11-19 14:01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一、事项名称: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新)
二、业务描述:
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四条
四、办理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长沙工商代办,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六、办理机构:
经营地税务机关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九、联系电话:
经营地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十、办理流程:
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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