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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时间:2020-11-18 21:26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一、事项名称: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二、业务描述:  

扣缴义务人除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外,就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相关应纳税款。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四、办理材料: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1份  

2.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1份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六、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九、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长沙代理记账,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十、办理流程:  

十一、纳税人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7.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后,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证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