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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租税率是多少?

时间:2020-10-30 09:41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营改增后房租税率是多少?

       答:
首先应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还应区分经营用房还是住房。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四、个人出租不动产

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延伸阅读】:

房租税率是多少?计算方法详解

答:国税总局2016第16号公告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长沙代理记账,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房屋租赁租金(含税价),如果交税,税率是多少 ?

答:房屋租赁使用服务业统一发票。企业出租房屋要缴纳以下税费:营业税(租金的5%)、城建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房产税(租金的12%)、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等。

附注:

公司房屋转租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转租房屋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个人住房无偿提供给单位使用,免征土地使用税;无租使用个人住房,由使用方缴纳房产税,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出租住房代开发票可以到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分局代开,并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付款证明、经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