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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小课堂:哪些纳税人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时间:2020-08-06 22:03 编辑:长沙代理记账

财务小课堂:哪些纳税人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财务小课堂:哪些纳税人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问:哪些纳税人不得认定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所谓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实际上就是自然人,因此,自然人是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所谓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这些单位是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所谓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偶尔转让一次不动产,虽然销售额有可能会超过500万元的认定标准,但该项纳税行为为“不经常发生的应税行为”,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也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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